在治理現行體制下的“小金庫”問題上,相關爭議難以避免。十八大之後力度空前的反腐動作,加之相關制度的漸次初現,讓7月底由中央各部委聯合發佈的《關於〈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,引起廣泛關註。
  按照通知所要求的,財政、審計部門要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,強化專項檢查,抓好“三公”經費、會議費等預算管理,進一步治理“小金庫”,切實嚴肅財經紀律,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“資金鏈”。的確,整治小金庫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更不是某一個環節遏制就可以獲得成效。
  小金庫的現象主要誕生於上世紀80年代,條塊分割的“單位制”在澎湃涌入的市場經濟背景下,財政上“分竈吃飯”,形式上“政企分開”,導致了各部門各單位有能力有條件積聚屬於自己的一筆隱性資金。在此之前,儘管也實施單位制,但是由於缺乏市場供給,所以大部分單位即便有小金庫,數額也不會很大。但改革開放之後,很多產權不明確的領域甚至包括公權私用現象難以遏制,使得許多單位迎來了小金庫的“黃金季節”。
  早在1989年,中央就曾首次出面整治小金庫,但效果難稱理想。此後的1995年和2009年,又有兩輪全國範圍的清查治理。有關小金庫的規模,一直處於各執一詞之狀。一種較為權威的說法是2006年時任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曾透露的:1998年-2006年上半年,全國審計機關共查出“小金庫”(含擠占挪用)金額1400多億元。孫寶厚大致推算,在審計機關的審計範圍內,每年“小金庫”數額可能高達800多億元。這一規模相當於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的2%。
  每年近千億資金未能納入預算統一口徑,使得官員“三公”消費也屢禁不止。以近期中紀委準備徹查的“培訓中心”為例,大量單位在臨近風景區都有著自己的“會所”、“度假村”、“培訓中心”和“療養院”等。這些單位名為對外經營,實為各機關領導提供高端消費,既享受了市場化經營的好處,又能夠為體制提供“特供服務”。並且,相關的資金流向並不歸向財政預算,而僅流通於單位內部。
  所以,整治小金庫的根本是要切斷“資金鏈”的來源。其一是要明確單位制下的企事業單位的產權歸屬,諸如培訓中心、療養院這樣的機構,必須實施徹底市場化;其二是明確機構的權力邊界,集體性的公權私用同樣是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之一,假如做好權力清單的工作,小金庫問題也不難解決。其三要將政府機構的所有收支統一口徑,以法治的形式拒絕“私房錢”的存在。
  從大背景來說,小金庫的問題有被根治的利好條件。首先是普通民眾痛恨政府官員肆意消費的行徑,整治小金庫,發動民間監督,能夠獲得廣泛的支持與良好的口碑;再者中央政府也不願意各地方單位“損公肥私”,在稅收增長幅度放緩,中央集權強化的背景下,通過回收預算口徑外的“小金庫”,對於抑制失控的官僚作風和樹立中央權威,都是十分奏效的。
  當然了,正如一般公眾的猶疑眼神所暗示的,小金庫問題由來已久,又深植各系統單位之中,光龐大的培訓中心在全國就數不勝數,整治之後該如何處置,這些具體的細節都拷問著整治者們。畢竟,小金庫從來都不小,沒有“大招”恐怕真的難以根治。  (原標題:[社論]治理“小金庫”,必須要“放大招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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