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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報道 卡西歐原女高管林俊紅,被指在業務往來中,收受某公司的回扣290萬元,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。林辯稱,這些款項是情人送的生活費。法院一審判處林俊紅八年有期徒刑。她不服上訴。前日,該案在廣州中院重審二審開庭。
  據指控,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,林俊紅擔任卡西歐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市場部部長。林俊紅在此期間,利用與上海威傑展示設計工程有限公司(下稱威傑公司)的業務往來,以每月收取工程金額5%回扣的方式,受賄290萬元。
  對指控,林俊紅庭審承認,威傑公司的朱某林確實給了她290萬餘元。但是,朱某和她是情人關係,這些錢是朱某主動給的生活費等費用。另外,林俊紅還提供了朱某寫的還款286萬元的收條,稱兩人有借款往來,案發前已兩清。
  法院認為,情人在36個月59次支付如此巨額生活費不合常理,無法採信情人說法。而所謂還款借款說法,同樣難以成立。
  據此,此前一審及重審的判決中,法院均認定林俊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。林俊紅不服上訴,前日重審二審開庭,再度重申她的辯護詞。案件未當庭宣判。
(原標題:涉嫌收290萬回扣她說是情人給的生活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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